【实事案例】正确应对异常发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

A企业为外贸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该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列明企业3年前收到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发票,税局要求企业补缴发票对应的增值税,并要求企业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还会涉及到滞纳金,企业联系到我们顾问老师,寻求帮助。

经过我们深入对企业业务真实性和供应商状况的了解以及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我们了解到被列入异常发票的真实原因。此供应商由于经营困难,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导致供应商欠税、未正常申报等被列为非正常户,并非虚开发票。
经过我们与供应商、主管税务局和供应商主管税务局的沟通,最终协助企业解除了发票的异常状态,为企业避免多交税款20多万。
 

收到异常发票,需要积极应对,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避免企业遭受额外的经济损失。
在买卖合同中,向买方开具真实有效可供依法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卖方的法定义务。因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异常扣税凭证范围,导致购买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被税务机关要求转出或不能依法享受抵扣税款产生的相应损失,是销售方未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造成,应由销售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要在合同加以明确,以便于后续企业维权。
 

 

 

创建时间:2024-12-06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