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出口退税新规必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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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必看指南

4月出口退税

- 你创我帮·华税 -

PART.

01

新政核心变化:

4大调整直接影响钱袋子

 

 

 

 

 

 

1. 退税率重大调整:两类产品取消退税,一类下调(最关键变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 号》,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

(1)直接取消退税(无过渡期)

  • 覆盖产品:光伏产品(含组件、电池片等)、化学原料及制品(基础化工原料、有机磷类化合物)、塑料 PVC 及聚合物类、陶瓷用品、水泥、玻璃制品等

  • 核心影响:这类产品出口不再享受增值税退税,需按内销缴纳增值税,出口成本直接上升

(2)阶段性下调 + 后续取消

  • 电池产品(含锂电池、蓄电池等):2026 年 4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退税率从 9% 降至 6%;2027 年 1 月 1 日起彻底取消退税

  • 例外规则:征收消费税的上述产品,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变

(3)其他产品:退税率与适用税率一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出口货物、服务的退税率仍按其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如 13% 税率货物退税率 13%,6% 税率服务退税率 6%),但需以最新发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 2026A 版》为准

2. 增值税法衔接:视同出口范围扩大 + 退税办法明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增值税法实施后衔接政策):

(1)新增 3 类视同出口货物(可享退免税)

  • 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卫星、探测器等)

  • 向海关报关交付境内指定堆场、销售给境外的新造集装箱

  • 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优惠贷款援助项目的货物

(2)退税办法细化

  • 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 视同自产货物 + 跨境服务 / 无形资产,适用 “免抵退税”

  • 外贸企业:外购货物 + 外购服务 / 无形资产,适用 “免退税”

  • 特殊规则:外贸企业直接出口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视同生产企业适用 “免抵退税”

3. 备案单证与收汇要求:新增合规要点

(1)收汇要求明确

  • 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需满足 “按规定收汇”(特殊情况除外)

  • 无法收汇的,需按现行规定办理视同收汇备案

(2)退运佐证材料

  • 滞销退运:提供企业 “自我声明”(承诺滞销退运)

  • 退货退运:提供跨境电商平台退货记录、返货协议等

PART.

02

退税计算:

调整后公式 + 案例(直接套用)

 

 

 

 

 

 

1.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法)

当期应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调整后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案例: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后)

  • 条件:2026 年 4 月出口电池离岸价 500 万元,调整后退税率 6%,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10 万

  • 计算:500×6% -10 = 20 万 → 应退税额 20 万(若按原 9% 退税率可退 35 万,减少 15 万)

2. 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

应退税额 = 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 调整后退税率

案例:普通货物出口(退税率不变)

  • 条件:购进出口服装不含税金额 800 万,适用税率 13%(退税率 13%)

  • 计算:800×13% = 104 万 → 应退税额 104 万

3. 取消退税产品(无退税计算)

  • 案例:2026 年 4 月出口光伏组件,不含税出口额 1000 万,原退税率 13%

  • 影响:无退税,需按 13% 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 1000×13%=130 万),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

 

 

 

 

End

 

 
 

 

创建时间:2026-04-03 10:43